第八条 凡在深圳市由莆田籍人士投资举办的各类工商企业法人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;
(四)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有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,并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;
(三)全额缴纳会费,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商会活动、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;
(二)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;
(三)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.6万元;
(四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00元;
(五)一般会员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回。中途退会,所缴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